1、報名方式:
採線上報名,流程如下說明:
(1)請先到臺灣就業通:https://www.taiwanjobs.gov.tw/Internet/index/index.aspx 加入會員
(2)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: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 報名
(3)1.請學員上台灣就業通線上報名登記,本會將以完成線上報名登記為報名遴選順序,並主動通知學員於三日內繳交完整相關報名資料(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、存摺封面影本1份)及繳畢課程費用並將匯款憑證1.備註姓名2.報名班級3.傳真並來電確認完成,方予以錄取,逾期則視為放棄。 2.當招生額滿,正取資格學員放棄參訓時,本會則依線上報名順序之備取資格學員依序聯繫通知報名繳費,若連續通知二次未聯繫上學員,或學員未於兩日內完成繳費者,則視同放棄參訓。
(4)請學員於三日內繳交全額訓練費用。完成匯款務必請主動告知,或以傳真、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匯款憑證(附姓名、班別、匯款帳號後五碼)→電話03-5500466/傳真03-6581329/ 電子郵件: tban0003@tban.org.tw
※匯款後未主動告知者,本會將延後受理,若影響名額遞補,請學員自行負責聯絡方式。未於期限內交款者,視同放棄正取名額,並列為備取。
2、注意事項:
完成報名、繳交費用後,請於3日內備妥相關文件郵寄地址:新竹縣竹北市嘉豐11路2段16號或e-mail:tban0003@tban.org.tw
1.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
2. 本人銀行(或郵局)存摺封面影本1份
3.特殊身份(全額補助對象)證明
3、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:
學 歷:國中(含)以上
資格條件: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,具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 1.具本國籍。 2.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。 3.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。 4.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。
4、退費辦法:
依「產業人才投資計畫」第三十、三十一點規定:
第三十點:參訓學員已繳費且為個人因素,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(一)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,餘者退還學員。
(二)學分班則依教育部退費標準規定辦理。
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。
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則不予退費。
三十一、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,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:
(一)因故未開班。
(二)未如期開班。
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、地點等,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。
因訓練單位之原因,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,訓練單 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。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,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。
匯款退費者,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。
5、說明事項
1.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,並與學員簽訂契約。
2.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中高齡者、獨力負擔家計者、更生受保護者、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、中低收入戶、六十五歲以上者、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、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,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。
3.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五分之ㄧ,且取得結訓證書者(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),經行政程序核可後,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。
4.參加職前訓練期間,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(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),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為裁字保之參訓學員,不予補助訓練費用。
6、本協會保留開課與否的權利。 |